7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次调整的目的在于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根据发布的通知,这次郑州市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主要分为贷款和提取两方面。其中贷款申请条件由原来的职工缴存6个月,调整到申请人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此外月供占家庭比例收入有所调整,并将个人征信纳入其中。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陈建功:“2020年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比较集中,这样就给我们的保障供给带来压力和矛盾。原来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月供不能超过夫妻双方收入的60%,现在我们调到50%,这符合住建部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带三个结合个人征信审批贷款,两年之内连3累6,这相对银行还是宽松的。”
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陈建功:“目前的情况看10个家庭缴纳的公积金只够1个家庭来贷款。原来我们规定缴存职工购房后5年内可以凭购房的证明材料来提取公积金余额,现在把这个5年调整到2年。目的是为了开源节流,保障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