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省财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下达补贴资金19.37亿元,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突出准,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是突出实,科学分配补贴资金。
建立补贴资金与粮食播种面积相挂钩的分配机制,以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形成“多种粮多补贴、少种粮少补贴、不种粮不补贴”的政策激励导向。比如:南阳、驻马店、周口、信阳、商丘作为河南种粮大市,获得补贴资金规模位居前五,分别达到1.73亿元、1.72亿元、1.43亿元、1.39亿元、1.17亿元,其规模总额占补贴资金总量的38.5%,,以真金白银保护实际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确保账实相符。
三是突出快,及时高效兑付补贴。
省财政收到中央资金后,两日内拨付市县。补贴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财政部门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四是突出效,加强补贴发放监督。
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发放名册及其资金发放情况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