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取消“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服务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目前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事项已均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其中9项已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建议提取人无需通过中介机构,亲自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平台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优化业务办理环节。例如,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可以每月提取1500元的方式,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郭宇靖)